綠色塑料在食品包裝中的應用
來源:
2006年10月18日 09:16
938
對于綠色塑料用作食品包裝容器時所必須具備的物理性、加工性、經濟性和安全性等性能要求與普通塑料*相同。聚合乳酸具備這些性能條件,因此無需另添新設備,只要利用現有的成型加工設備即可達到實用化水平。關于經濟性,如同合成樹脂發(fā)展史一樣,經過技術革新和擴大生產規(guī)模,是*可以不斷地降低生產成本的。預計今后可以達到縮小同普通塑料的價格差距。關于安全性,必須包括材料本身的安全性、使用時對包裝內容物的安全性以及用后處理過程中分解中間體與生成物的安全性。在日本通產省的研究中,已經提出了安全性評價計劃,內容都反映在識別標示制度的評價項目上。
對于聚合乳酸來說,必須滿足上述各項食品包裝容器所*的要求和條件。綠色塑料用作食品包裝容器時,現在歐美各國都以樹脂為對象的法規(guī)進行套用。
在歐洲,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衛(wèi)生標準是歐盟1990年公布的,該政令經多年逐步修改后,其中的轉移試驗標準以及通常有關單體的標準等,都已經制定了允許使用的名錄,綠色塑料則同普通塑料一樣對待,都必須遵守這些要求。
在美國,有關食品的衛(wèi)生管理是在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則由FDA實行管理。對于使用新合成的樹脂加工的食品包裝容器,適用于現行的FDA間接食品添加物申請條例,在必須審查溶出試驗結果和毒性報告的同時,zui近還特別重視環(huán)境評價。由于材料不同,聚合乳酸之類的原料乳酸是屬于食品添加物中*的安全物質,因此已經有以聚合乳酸制成的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進行市場開發(fā)的先例。
在日本,對食品容器包裝、器具的法規(guī)制度是食品衛(wèi)生法,具體標準以厚生省通告370號為基礎的1982年第20號通告,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另一方面,關于特許進口貨單和衛(wèi)生試驗(由材質試驗和溶出試驗組成)制定的業(yè)界自主標準與歐美不同,生產公司承擔相當的責任。綠色塑料作為新材料被記載為特許進口貨單中的物品,也需要實施溶出試驗和毒性試驗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食品機械設備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食品機械設備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食品機械設備網www.hg0881.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食品機械設備網www.hg0881.cn)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